各学院:
按照学校“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服务要求,确保2008届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请各学院针对毕业生户籍迁移事项,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不迁户籍的学生(未达到毕业条件的、户口未迁入我校的、毕业后留校的、考上我校研究生的)必须注明;
2、考上外校研究生的学生,其户籍迁移信息必须准确(要按录取通知书户籍迁移的要求,注明户籍迁移地址;如未拿到通知书,可以申请缓派,待通知书到达后,再凭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
3、在芜湖市(不含三县)就业的同学,自己持报到证,到凤凰山派出所打印户口常表,到接收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无户口迁移证;
4、在芜湖人才市场委托人事代理的同学,户籍放在北门派出所,按人事代理协议书要求,到凤凰山派出所打印户口常表,到北门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无户口迁移证;
5、家住芜湖市户籍未迁入我校的、且在芜湖市以外就业的同学凭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户口迁移证信息校对时,建议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将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发给学生校对,原件待学生离校时统一发放,如有差、错、漏、误现象及时反馈;
7、根据公安机关月底户籍信息汇总的要求,所有改派工作(特别是户口已迁出芜湖市的)、户口迁移证信息校对工作必须于29日前完成;超过6月30日,只能按已迁出户口改迁处理(到所迁入的派出所开具未入户证明,再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改迁)。
保 卫 处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