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迎新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各学院在接收新生户口迁移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市外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可迁可不迁,不得要求学生必须迁移户口。
二、本市区内(不含三县)的新生一律不迁户口。
三、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属实,并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若发现有异,须在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予以注明。
四、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应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完全一致。凡用同音字、家乡土语、非国家公布的简化字代替者,一律退回迁出地派出所予以更改。
五、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要齐全,并与身份证号一栏中的信息相符。
六、出生地和籍贯应注明到省、市(县)一级。
七、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应为:安徽省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省芜湖市人民路1号(赭山校区)、安徽省芜湖市花津南路2号(花津校区)。
八、新生户口迁移证上应在备注栏注明身高和血型。
九、户口迁移证上日期处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十、户口迁移证上如有涂改处,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校对章。
十一、如有新生在来校途中丢失户口迁移证,须在我校辖区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赭山校区在凤凰山派出所,花津校区在澛港派出所),再回原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备注:
1、各学院接收新生户口迁移证时应收齐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迁户口的新生要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贴在表上,可在我处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未迁户口的新生需填写情况登记表表格可在保卫处网站我处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为做好迎新工作,我处在赭山校区、花津校区都设有咨询点,由保卫处工作人员作现场答疑。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