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学字〔2010〕15号),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校资助工作领导组会议审定,现将本年度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单位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信息见附件1,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学校不统一发布岗位信息,由各单位自行招募。
二、招聘条件
1、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的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3、学习努力,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三、聘用时限
聘用期一年(2012年4月20日—2013年4月1日)。
四、招聘程序
1、报名。3月23日—3月30日,应聘学生如实填写《申请固定岗位勤工助学报名表》(附件2),由学院初审签署意见后,到有意向的设岗部门报名。设岗部门接受学生的咨询和报名,并告知应聘学生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考核。3月31日—4月9日,设岗部门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并将初选结果(附件3)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
3、公示。4月10日—4月17日,学生工作处审核各设岗部门报送信息,并在校园网师大公告栏公布拟招聘学生名单,并将公示结果反馈各设岗部门。
4、签订协议。4月18日—20日,设岗部门与受聘学生签订协议(附件4),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5、聘用。4月21日,正式安排受聘学生上岗工作。
五、酬金标准及发放
按照每月工作40小时,每个岗位每月280元的标准计发酬金。设岗单位每月须对录用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考核,根据实际工作表现确定发放金额,各设岗部门办理酬金发放时请携带学生上岗工作记录备学生工作处审核。所有酬金直接打入学生农行卡。
六、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动员、推荐工作,把好初审关。
2、各设岗单位要按程序规范操作、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完成招聘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2年本科生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
2、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报名表
附件=>附件一:2012年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doc
附件=>附件二:安徽师范大学固定勤工助学岗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