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学校“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要求,确保2011届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请各学院就毕业生户口迁移事项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不迁户口的学生(未达到毕业条件的、户口未迁入我校的、毕业后留校的、参与西部计划的、考上我校研究生的)必须注明;
2、在芜湖市(不含三县)就业的同学,自己持《报到证》,到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登记常表》,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到指定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实行网上迁移,无《户口迁移证》;
3、在芜湖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凭《人事代理协议书》,到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登记常表》,按《人事代理协议书》要求,将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给人才市场指定部门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无《户口迁移证》;
4、户口未迁入我校的同学,凭《报到证》自行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考上外校研究生的同学,由各学院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户口迁移要求,分专业统一填写《录取研究生同学户口迁移信息表》(见附件一),于6月24日前,送至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如未拿到《录取通知书》,可电话咨询所录取的学校;
6、找到工作,但想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考上研究生想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同学,需在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准入证明》,交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时间来不及,可在与家庭所在地所出所联系好之后,填写《户档分离户籍迁移申请表》(见附件二),请各学院分专业统计好,加盖学院公盖,于6月24日前,送至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处户籍室;
7、《户口迁移证》信息校对时,建议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将《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发给学生校对,原件待学生离校时统一发放,如有差、错、漏、误现象及时反馈;
8、根据公安机关月底户口信息汇总要求,所有改派工作、《户口迁移证》信息校对工作必须于29日前完成;超过6月30日,只能按已迁出户口改迁程序办理(到所迁入的派出所开具未入户证明,再回院系所在校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改迁);
9、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程序同上;
10、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杨敏同志:13965153640
保 卫 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录取研究生同学户籍迁移信息表.xls
附件=>户档分离户籍迁移申请表.xls